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四川理工学院

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8名,专项专用。

我校2016年所有招生专业均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3.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学费与学制

学费:6000元/年,学制:3年

六、奖助学金政策

1.助学金:1.5万元/年,无固定工资收入者100%覆盖;

2.三助一辅:3000-5000元/年,按需设岗,覆盖面不低于30%;

3.优秀学业奖学金:6000-10000元/年,覆盖面40%;

4.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覆盖面3%;

5.新生奖:2000-6000元;

第一志愿: 6000元

调剂录取:初试成绩高于我校分数线50分或985高校毕业生,奖4000元;

                    初试成绩高于我校分数线30-49分或211高校毕业生,奖2000元。

6.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在读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金额为500-5000元;

7.培养业务经费: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额度为3000元/人;

8.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经专家评审立项,额度3000-8000元。

9、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研究生可申请特困补助。

七、招生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办法、复试录取规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等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备案工作,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严查违规行为。我校严格按教育部招生政策开展“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

 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1室)

联 系 人:彭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3)5505850、5505679

电子邮箱:suseyjs@163.com      网  址:http:// yjs.suse.edu.cn